珠海市钓鱼协会桂山海钓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发展桂山镇海钓事业的群众团体,是珠海市钓鱼协会的成员。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休闲渔业和开拓特色旅游,丰富渔业经济,发展桂山镇的海钓事业和机关产业,活跃广大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海岛与外界广泛交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地址:桂山镇文天祥文化广场1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指导桂山海钓事业和机关产业的发展;
二、协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通过加强和规范对桂山海钓活动的管理,保护和充分开发桂山的海钓资源;
四、通过为海钓爱好者提供优良、优惠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海钓爱好者聚集桂山以海钓旺人气;
五、举办和承办各类型的海钓比赛;
六、发挥资源优势,争取驻岛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桂山的海钓事业向品牌化发展。
七、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及政府的拨款,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展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满18岁的各地海钓爱好者;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和2张免冠彩照,或在网上申请;
二、 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会员获本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上权利:
一、 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优质,优惠服务(详见《桂山海钓协会会员服务指南》);
三、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
四、 享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年交纳会费 100元,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会费的开支项目包括:会员VIP卡工本费、年人身安全保险费、通讯费、资料费、咨询服务费、管理费);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协会搞好工作之义务;
三、会员有向本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钓鱼协会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钓鱼协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好本会的经济收、支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常年团体会费收入;
二、 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的使用:
一、本会的经费只限用于发展和开展钓鱼运动,不得挪作它用;
二、经费的使用应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或理事会审批后方可支用。有关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在年度理事会工作会议上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审计监督的社会捐赠、资助。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由于本协会已中止动作近3年,重新启动后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尚未成立,协会组织机构的建立由桂山海钓统筹委员会酝酿,协会工作暂由市委员会代理,直至产生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山海钓鱼会。 |